投资沃土、创业福地。热诚欢迎广大企业客商前来投资发展!

镇江国际金融大厦

区域:镇江-新区

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园区 > 招商政策
镇江市扶持企业发展财政惠民政策解读

一、省级扶持政策

  (一)江苏省重点工业技术改造专项引导资金

  本项资金是由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2009年省预算安排3.5亿元,用于支持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安排的原则是坚持产业政策导向。围绕产业高端化、规模化、品牌化和绿色化发展战略,根据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纲要中明确的支持重点,加强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全面提升我省工业的装备水平和竞争能力。重点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进关键技术与设备、消化吸收再创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企业信息化、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南北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投入。

  申报管理办法见苏经贸投资[2009]270号、苏财企[2009] 28号。

  (二)江苏省中小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小企业专项引导资金由省中小局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2009年省预算安排2.2亿元,专门用于扶持中小企业、鼓励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1.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信息化建设,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产业集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大企业的协作,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各种服务,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与国家相关扶持资金的配套。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骨干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机构。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按照国家规定用足企业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

  2.2009年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资金2亿元。为有效拉动内需,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局面,省财政主要从两个方面,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规模和增强抗风险能力的扶持。一是对按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的担保费以及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给予补助;二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对资本金增资的担保机构给予奖励。

  管理办法见苏财企[2008]184号、苏中小综[2008]72号。

  

(三)江苏省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本项资金由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2009年省预算安排2亿元,主要支持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及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规模化推广项目;鼓励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节能及发展循环经济执法能力、服务体系建设;节能降耗和发展循环经济重大专项活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奖励。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管理办法见苏财企[2008]179号、苏经贸环资[2008]861号。

  (四)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项目资金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管理的省创新资金,2009年省预算安排1.2亿元,旨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的良好环境,增强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主要分三个部分:

  (1)重点支持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企业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对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明显带动和示范作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项目。

  (2)对江苏省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机构,实际投资于科技型创业项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助。

  管理办法分别见苏科技[2007]79号、财企[2007]132号。

  2.新产品开发补助

  专项用于中小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的补助,支持企业加速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进一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2009年省预算安排5000万元。

  支持重点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管理办法见苏财企[2005]55号。

 

  (五)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管理的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2009年省预算安排5亿元。专项用于扶持全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主要对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70%的企业,一是按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负高于15%部分;二是对国际服务外包收入排名前20位的成长型企业;三是对全省重点骨干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四是新设立或并购重组的基地型、龙头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设立或并购重组后,每年上缴地方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的部分进行的奖励。

  管理办法见苏财办[2008]43号。

  (六)省外经外贸专项引导资金

  省外经贸厅和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管理的外经外贸专项引导资金,2009年省预算安排7亿元。专项用于整合和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巩固“走出去”成果,提升我省国际化水平,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主要针对进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出口公平贸易、国际电子商务、出口品牌、科技兴贸、出口基地建设等专项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

  管理办法见苏财办[2008]182号。

  (七)2008年扩大内需,促进发展专项资金

  直接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20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重点骨干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拉动内需,增加外贸出口,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

  1.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根据《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8年江苏省自主创新的产业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经贸投资[2008]975号)文件,支持企业扩大内需的5亿资金,主要围绕支持的产业重点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新能源、新医药、新材料、新型环保四大新兴产业,冶金、轻纺、建材三大传统优势产业。省对各县(市)安排500万元左右的贴息补助资金,各市、县根据支持的重点和项目要求选择上报项目,原则上各县(市)上报项目实施企业不超过5家。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各地上报项目进行审核。

  2.促进外贸出口。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新增促进外贸发展资金的意见》(苏财企[2008]211号),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5亿资金,主要根据省国税局提供的今年1-9月份出口退税的企业名单实行普惠制,主要用于补贴出口企业退税差额、进口设备贴息、出口企业保费补贴、支持科技兴贸、鼓励企业“走出去”等方面的补助。

  3.建立和完善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是启动成立省级再担保机构。由省财政出资6亿元,省国信集团出资4亿元,成立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面向全省开展再担保业务;二是建立政策性风险补偿和增资补贴机制。根据省政府部署增加泰州医药城产业基金1亿元资本金;增加苏州龙腾光电项目1亿元资本金;其余2亿元继续对各市县(区)运作规范、担保业务开展较好的担保机构,在今年年底之前补充资本金的,给予一次性增资补贴,以鼓励市县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进而扩大担保规模和能力。有效缓解全省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更好地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八)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

  本引导资金由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根据《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支撑与自主创新)专项引导资金2.6亿元,用于支持在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与环保、信息技术、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资源与环境、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的重大共性、关键和公益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

  2.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财政预算安排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10亿元。从全省产业技术发展的布局和需求出发,以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优势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和健全产业链为目标,遴选创新意义重大、发展前景好、企业成长性高并有望较快形成战略产品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集成各方资源,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专项。

  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财政预算安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级配套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由我省直接组织申报、获准立项且承诺配套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配套。

  4.产学研紧密合作项目。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专项引导资金2亿元。采取拨款、补贴和贴息三种资助方式,支持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面向新兴产业领域布局的产学研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以及企业联合省内外高校院所,以获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科技成果为目标,在引领未来产业发展的战略性领域开展的产学研前瞻性联合研究项目。

  5.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平台)专项引导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3-5个重大研发机构、120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10个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和80个企业院士工作站的建设。

  (九)纺织企业“走出去”扶持资金

  本项资金扶持范围:

  1.支持境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海外纺织工业园区是指国内企业在境外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纺织企业集群,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产业链较为完整、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加工区、工业园区等,可用于引导和吸引中国纺织企业进入该区域投资办厂。

  2.支持有实力的纺织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单个项目中方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美元。

  3.支持在境外设立纺织服装类营销网络,省内纺织企业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设立3家以上境外企业(专卖店、贸易公司、营销机构等),或在同一国家或地区设立5家以上境外企业组成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的组织体系。

  4.鼓励引导国内企业集群式投资,由纺织上下游企业在境外的一定区域内集群式投资,从而实现优势互补,获得竞争优势。企业总数应多于5家、且累计投资额大于1000万美元,或投资企业总数不足5家、但累计投资额大于2500万美元。对为引导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组织、直辖市、服务的中介组织和龙头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二、市级扶持政策

  (一)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市政府设立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到201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专项资金设在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使用,重点用于专业人才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国际资质认证,重点企业项目补助和奖励等。

  具体政策见镇政发〔2007〕112号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

  从2009年起,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初始规模500万元,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主要用于对市区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考核奖励。

具体政策见镇政办发〔2009〕36号 


选址需求登记